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注册
 
首页   清税证明   注销与清税政策   注销与清税服务   许可备案类办理   外资注册   业务区域   下载中心   联络我们   在线留言
相关信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
 
人气榜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专项东莞地区东莞税务罚款处理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变更、延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东莞税务罚款
  - 第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
  - 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
 
推荐
  - A01060《清税申报表》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日期:2020/4/14 22:58:20
 
受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5)有必要的包装装潢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区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8)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9)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本文: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相关信息,仅请参考,遇到相关业务疑问,欢迎您致电顾问专线:1356-085-3311。
 
 

东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注销,东莞清税证明,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咨询专线:135-6085-3311
粤ICP备150178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