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登录|注册
 
首页   清税证明   注销与清税政策   注销与清税服务   许可备案类办理   外资注册   业务区域   下载中心   联络我们   在线留言
相关信息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
  -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
  - 音像制作单位的设立审批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
 
人气榜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A01060《清税申报表》(
  - 专项东莞地区东莞税务罚款处理代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
  - 东莞税务罚款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东莞出口许可证
  - 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核发
  - 从事专项排版、制版、装订印刷经
 
推荐
  - A01060《清税申报表》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日期:2020/4/14 22:59:11
 
受理条件 依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第六条,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五)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六)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本文: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及其变更事项审批 相关信息,仅请参考,遇到相关业务疑问,欢迎您致电顾问专线:1356-085-3311。
 
 

东莞公司注销代办,公司注销,东莞清税证明,东莞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咨询专线:135-6085-3311
粤ICP备15017870号